今年36歲的張某,大學畢業后換了多份工作。因長期賦閑在家一直被父母催找工作,為哄父母開心,張某便撒謊說在做生意,還拿出一張200萬(約900萬新台幣)的定期存單,讓母親保管。并且告訴母親這是自己做生意賺的錢,為了報答二老的養育之恩,錢存在了父親的名下,讓母親好好保管不要對外聲張。
母親信以為真,直到最近用錢,母親拿著存單去銀行取款,結果被告知存單是假的,隨后銀行報了警,母親瞬間傻了眼,趕忙回到家中質問男子,男子這才說出了實情,事后父母陪著男子主動投案自首,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緩刑兩年,并處罰金兩萬元。而造假證的吳某則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案件發生以后,有網友表示,男子真是個孝子,為了讓父母開心自己不惜違法犯罪。也有網友表示,這只是個善意的謊言,別人又沒有遭受任何損失,不應該對男子處罰。
從法律上來說,男子的行為已經構成偽造金融票證,偽造匯票本票支票,或者偽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總面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數量在十張以上的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最高可以處5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的男子偽造假的銀行存款單,盡管沒有非法獲利的目的,但是要構成這個罪名并不要要求行為人有特定的目的,只要實施了偽造的行為就會構成犯罪。
除此之外,對于偽造銀行存款單的處罰都會判處罰金,就像本案中的男子除了判處緩刑還要上交兩萬元的罰金,可見真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總之,作為父母并不圖子女能發多大的財,只要女子能夠踏踏實實養活自己,父母就會知足。
最后歡迎大家多來看老洋,遇事不慌張,辦事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