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地震、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國道三號南下12.2公里路段(22)日發生連環追撞車禍,造成18人受傷、1人死亡,其中死亡的是帶團的56歲的荊姓女導遊,事後,荊姓女導遊的家人出面痛批公司,表示荊女已經連續上許多天的班,原本要推辭掉今天的旅客的,卻被公司逼著上班!
▼國道三號今天發生連環追撞車禍。
據瞭解,這台駱駝客運載著40多位遊客要前往太平山一日遊,清晨6點多從基隆出發,沿著國道3號行駛,至南下12.2公里處、新台五路交流道時,不慎撞上前方另一台欲下交流道的首都客運,客運因遭強烈撞擊而追撞前方轎車,該轎車再追撞前方的小貨車。4台車連環追撞,荊姓女導遊被夾困車內,直到醫護人員到場才得以脫困,卻在送往醫院的途中傷重不治,此次車禍共釀成1死18傷,其餘18名傷者皆輕微擦傷,並無生命危險。
▼此場意外造成18人受傷、1人死亡。
據瞭解,家屬事後也出面痛批,車禍發生前荊女已連續上許多天的班,每天早上6點集合,晚上9點左右下團,她原本以「覺得太累」為由,想推掉今天的遊客團,卻被公司逼著上班,家屬認為荊女根本是被公司「逼上死亡團」。
▼此場意外造成18人受傷、1人死亡。
此外,由於事發當時為上班尖峰時間,國道警察呼籲,民眾行車前應有充足睡眠,避免疲勞駕駛,並保持與前車安全距離及隨時注意車前動態,若有身體不適應即時就醫或休息,勿勉強駕駛車輛,以減少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基本介紹:
汽車等機動車輛或非機動車輛造成的人員死、傷或物損事件。
交通事故在廣義上還可包括鐵路機車車輛、船舶、飛機造成的事故,但習慣上僅指公路運輸和城市交通中[1]。
事故種類與標準
按事故造成的後果,交通事故有人身事故和物損事故兩種。人身事故是交通事故中一切涉及人員死傷的事故。世界上多數國家規定,因交通事故受傷者不須住院治療的列為輕傷,須住院治療的列為重傷,在30天以內死亡的為事故死亡。
以經費損失計算事故的標準,各國甚至一國不同地區都不相同。美國有的州規定總的經費損失在 100美元以上的事件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