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最容易起糾紛的是在押金退還方面
都知道房東是挺有錢的,家里有套房子自住,還有套空置的能出租,光是這兩套房子就價值不菲,更別說在別的地方,可能還有房子在出租。
按理來說身價都這麼高了,一兩千元也算是小錢,只要租客能按租賃合同走,到期也不該有押金糾紛才對,然而某些房東是挺小氣也不厚道。
在退租時總是能找到理由,或多或少都要扣下一點錢,為了這麼點錢還要跟租客爭吵,鬧到最后面子和里子都掉光了。
裴女士,最近正為退押金的事煩惱著,房東一分押金都不給她退,爭執時還被房東動手所傷,目前她已經提告,但是想找房東理下。
事情是這樣的,去年5月1號她租了個房子,租期簽訂的是1年時間,到今年的5月1號就該結束,快到期時房東提前給她發了短信告知。
大概意思是讓她收拾好衛生,把水電費都給結清了,5月1號就來收房子拿鑰匙,到時4000元押金一分不扣的退還,結果拿了鑰匙是一分都不給她退。
當天房東看了房子后沒問題,他就把鑰匙給揣在兜里,什麼話也不說就想走,裴女要求他立馬把押金轉給自己,房東卻說不退押金還給出了理由。
3月8號中介帶人來看房,裴女士拒絕中介進去,所以房子沒能出租出去,裴女士要承擔責任,這4000元押金就當賠償,除非是能找到租客才退。
不過裴女士不認可該理由,當時還有2個月的租期,哪有提前這麼早帶看房的,要是提前10天半個月的,她倒也愿意配合,更何況也沒提前打招呼。
那天就是打電話給丈夫,丈夫說在外面上班配合不了,房東非得立馬來看房,后面才會拒絕中介進屋查看,裴女士認為房東就是隨便找理由扣押金。
為此兩人還產生了沖突,房東直接對她大打出手,如今她的訴求也很簡單,希望房東退還4000元押金,打架就交給警察處理。
對此記者也致電給房東包先生詢問情況,對方的說法是反復有變,先是說3月底才帶人看房,在裴女士給出憑證后又改口,說自己可能記錯時間了。
不過房東認為時間無關緊要,裴女士不配合看房,還罵人趕走中介和租客,這才導致房子出租不了,她就要承擔房屋空置的損失,這4000元押金就不退。
裴女士否認有罵人的事,出租不出去也不能怪她,也就3月8號帶人看一次,怎麼確定就能租出去,對此記者也致電給中介求證,中介說裴女士不讓進就走了。
至于打人的事也扯不清楚,房東說是自己被傷了,看裴女士用手機錄像,他伸手搶手機就被傷了,但是裴女士反駁自己動手,怎麼自己嘴角反倒流血。
目前雙方還是沒能協商一致,4000元押金也沒能退回來。
在把房屋出租出去后,使用權就轉移到租客身上,帶人看房配合開門是正常的,但也要看租賃合同是怎麼寫的,沒寫清楚就全看租客的心情。
以文中的事情來說,房東是挺不占理的,還有2個月的租期,這就急忙要帶人看房,租客拒絕開門也能理解,房東不該以此來扣租客的押金。
這所謂的損失也就是隨便找理由,前期讓租客收拾房間交水電時,房東就沒有提到這個事,而是說要把押金退回,等到租客交鑰匙就找理由。
就算沒有拒絕看房的事,房東也會找各種各樣的理由,
比如沒把房子收拾干凈,哪里的家具有損壞等等,反正想挑毛病總是容易找到理由的。
要我說,還是維權太麻煩的原因,為了幾千塊的事,就算最后真的提告,房東也只是退還該退的錢,而不是有額外的損失。
應該有個能快速的維權渠道,這樣才能防止房東亂扣押金,在確定扣押金的理由不成立后,那就算是房東違約來走,相信以后押金糾紛就會減少。
大家對此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