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張清芳出生于臺灣省一個普通家庭,她是家裡最小的女兒,排行第五。因為家裡條件不好,媽媽曾把她送給別人撫養,但爸爸心中不忍,有一次趁著酒 勁把女兒要了回來。
這件事給張清芳的心裡造成了極大的影響,她從小就認為自己是個「醜小鴨」但也正是這樣的童年陰影,讓她加倍努力,在每一件小事上都做到極致。後來張清芳考入了中國市政專科學校,學習工商管理,然而她更熱衷于校內的各種活動,比如歌唱比賽。
1984年,她參加了電視公司舉辦的活動,唱的一曲《曾經擁有》獲得了歌謠創作比賽最佳演唱獎,也正是這個機會讓她遇到了點將唱片,成為了簽約歌手。
如果說張清芳是野火,那麼點將唱片公司就是她的東風。18歲的張清芳加盟公司後不久就發佈了個人專輯《激情過後》,也正是這部專輯銷量30萬,讓她收穫了無數粉絲,一夜爆紅。
怎麼能不紅呢?清亮的嗓音,無與倫比的旋律,一下子攝人心魄,讓人再也忘不了那個歌手,此後的她更是一路高歌猛進,發行了《尋回》、《加州陽光》、《光芒》等專輯,每個專輯銷量都突破20萬。
除了發行專輯以外,張清芳還舉辦個人演唱會,1994年到1995年,她巡迴演唱,辦了一場又一場,被人們稱為歌壇上的「東方不敗」。
台灣金曲歌後張清芳出道多年,高亢清麗的嗓音,讓她受到很多人喜愛,不過嫁給富商宋學仁後,就減少在螢光幕前表演的機會,過去傳出因為老公不喜歡女生在外拋頭露面,讓她很不是滋味,雖然宋學仁還是會去看演唱會,但最後雙方還是走不下去,據外界指出,張清芳離婚後拿走16億贍養費,被認為賺到了,如今卻傳出,這根本就是小CASE!
張清芳跟宋學仁離婚,據悉從申請調解到離婚花的時間並不長,尤其第一次調解就成功,讓很多人都超訝異,畢竟一個是身價數百億的大亨,另一個則是歌壇天后,人脈都很廣,談到離婚還能如此順利,律師紀冠玲就指出,依經驗來看應該是私下夫妻倆已經協商好了,很多網友也贊同,對于兩個地位崇高的人來說,這樣的離婚格局已經非常大器了。
至于外界傳出,16億的贍養費根本就是史上最高價,紀冠伶表示,其實依照宋學仁百億身價,如果走上離婚官司,申請爭取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張清芳可以拿到的,絕對是16億的好幾倍,所以這些其實只算是小錢,不過如果要走民法爭取贍養費,因為限制比較嚴苛,所以沒有想象中那麼容易,尤其需要舉證,加上婚後狀況不好,成功機率才比較高。
事實上,張清芳原本是不想結婚的,她成名的路很順遂,一舉拿下金曲歌後,接著大紅大紫,事業如日中天,後來在張小燕的牽線下,認識了宋學仁,雖然一開始約會的時候幾乎是「落荒而逃」,不過後來也越走越近,才終于決定結婚,她笑說其實媽媽不希望她走入婚姻,加上2個姊姊也都是單身,但自己希望過個不一樣的生活,雖然現在已經離婚了。
但也曾說:「不要因為家庭放棄太多,尤其不要忘了朋友!」而她也笑說,其實自己是個很會適應家庭、服侍家人、老公的人,雖然跟老公偶有意見不合,最後更離婚,但當年舉辦老公不同意的演唱會,撂下:「如果我不是張清芳,你也不會選我!」老公雖然反對,但也被說服放手老婆,雙方的情意,其實不是16億贍養費,或是三言兩語可以說盡的。
其實這樣也算是最好的結局了吧,相信他們曾經相愛,現在對彼此也很重要,但要走到最後,還是需要緣分啦!